二维码
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 >  地方 > 详情

山东省关于加强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01-11 10:01:11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为主线,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工作重点,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应急保障等体系建设,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制。2024年底前,修订完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底前,研究出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应急响应、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南等程序规定。

完善区域、部门联防联控机制。2025年底前,跨省界、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本健全、运转顺畅。

推进常态化风险防控:

深化环境风险评估。各市、县 (市、区) 生态环境局 (分局)要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督促企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督导帮扶检查、日常执法随机抽查、定期通报问题,整改”的闭环式常态化机制。突出“四个重点”: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小清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园区或工业聚集区;汛期、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

深化“一河(园)一策一图”实施。到2024年,组织小清河、马颊河、徒骇河3条跨市河流开展“一河一策一图”。推动青岛董家口化工园区、泰安宁阳化工园区按照生态环境部《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一园一策一图”试点。

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初步形成企业一重点园区一河流一流域点线面多维化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省部共建北方海洋环境应急处置中心,与山东海事局探索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和整治修复,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技术体系。

强化应急监测水平:

强化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对环境风险企业、化工园区、饮用水源地和河流监测点的视频监控,将其接入省级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利用大气和水质监测数据,增强环境事件的风险预警能力同时,鼓励在敏感区域建立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测预警设施,并在滨州市试点水生生物毒性监测预警系统。

构建协同联动监测体系。构建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辐射全省,省济南、淄博、临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辐射周边市内陆应急监测,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辐射沿海7市海洋应急监测的“1+3+1”应急监测格局,完善省驻各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协同配合机制。

提升应急监测专业水平。按照“更新完善、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在应急监测领域的应用推广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实应急监测人员队伍,重点加强综合性人才培养和应急监测关键岗位技术骨干培养。建立省级应急监测专家库,发挥社会化检测机构的作用,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提升应急应对能力

深化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持续推进各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

扎实做好应急演练,省生态环境厅每两年组织1次全省环境应急演练和比武竞赛,各市生态环境局每两年组织1次全市环境应急演练,各县 (市、区) 生态环境分局针对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特点每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提升应急监测专业水平。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动态更新。综合运用舆情监控、部门信息共享、投诉举报.监测数据结果等途径,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按照《紧急信息分级分类参考标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续报和终报工作,及时公开事件环境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和监测数据等信息。

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2024年,省、市、县三级制定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各市、县 (市、区)生态环境局 (分局)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省生态环境厅适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复盘和后评估,建立典型事件案例库并定期更新。

提升人员能力装备配备: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市、县 (市、区)生态环境局 (分局) 要不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充实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监测人员。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专题培训,2024年底前,省生态环境厅构建线上环境应急管理培训体系。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对接,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保障。鼓励探索依托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建设等方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合作机制。

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充实完善青岛、淄博、泰安3家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补充完善安全防护、应急指挥、应急调查取证等专业应急物资及设备。2025年底前,探索依托裕龙岛化工产业园、胜利油田海洋应急中心,进一步扩充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参考名录》《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应急装备配备指导清单》,结合产业布局完善区域内应急资源、装备配置。

加强专业技术支撑。2025年底前,省生态环境厅依托省内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在应急处置、风险防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技术培训、事故调查等领域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充实省级环境应急专家库,2024年底前各市组建辖区环境应急专家库,积极推动环境应急专家参与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等工作。

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

优化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平台。2025年底前,优化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管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管理、应急预案线上管理、线上培训考试、应急物资网上调配等功能,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有效抓手。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一张图”。2024年底前,重点更新完善企业、化工园区、行政区域、典型流域等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分布等基本信息,依托GIS手段,绘制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一张图为环境应急指挥调度提供决策支持。

健全全省环境应急决策辅助系统。2025年底前,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辅助系统,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事件处置和指挥调度体系,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信息化应对。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措施,制定落实方案。通过建立机制、创新管理手段等方式,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保障机制。

开展能力评估。2025年底前,省生态环境厅每年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优化任务措施。各市、县 (市、区) 生态环境局 (分局) 要及时主动推送典型经验做法,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