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等多项江苏省地方标准开始实施。
新标准实施后,排污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排放污染物,依法依规履行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请及时查看排污许可证副本内执行的标准是否已经变更,重点查看行业类别、执行标准、有效期限等。
如副本内仍是老标准,请尽快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变更。
http://permit.mee.gov.cn/perxxgkinfo/syssb/xxgk/xxgk!sqqlist.action
附件:
自2022年7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等多项江苏省地方标准开始实施。
新标准实施后,排污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排放污染物,依法依规履行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请及时查看排污许可证副本内执行的标准是否已经变更,重点查看行业类别、执行标准、有效期限等。
如副本内仍是老标准,请尽快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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