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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环保
企业生产车间污染防治管理规范
2022-08-08 浏览量: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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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办公楼门口应当悬挂整体平面布置图,标示出生产车间、办公楼、锅炉房、固废仓库、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位置,以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净下水管道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以及生产废气排放口位置。

2.产生废水的车间地面应当落实防腐防渗保护措施(如下图)。

防腐防渗保护措施 

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车间内废水需分类收集的,应当分类收集并进行类别及流向标识;

对产生废水的生产工艺,应当在进水端和出水端分别装有水表流量计;

对废水收集管明管明渠,应当落实无杂物覆盖。

3.产生废气的车间应当落实完善的收集处理设施。

特别是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车间,应进行密闭,不得设置排气扇,生产时不得开启门窗,车间要做到负压效果。

废弃车间设置

对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采取集气罩等局部气体收集措施,且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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