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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08-08 15:08:08 来源:中环网

  中环网:8月4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31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以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推动产业项目建设

  (一)引导产业项目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在项目规划、招商、设计阶段,通过强化“三线一单”提前介入,指导项目业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避让不利地质条件,优化选择建设用地。

  (二)引导产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在项目规划、招商、设计、环评阶段,指导项目业主选择国家鼓励类生产工艺、产业规模,从严把握限制类产业项目,坚决防止禁止类项目建设。鼓励支持项目业主采用领先的生产工艺技术,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减少投资损失。

  (三)引导产业项目入园建设。在项目规划、招商阶段,以开发区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为重点。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指导项目业主根据开发区规划定位、产业链发展要求,到开发区集聚发展。化工、冶金、涉危涉重等环境影响较重、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必须进入合规园区。

  (四)引导产业项目符合环境绩效使用要求。在项目设计、环评、“三同时”阶段,指导项目单位严于国家排放标准设计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减少碳排放和污染总量指标使用,提高排污排碳产出效益,减少污染问题产生,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隐患防控能力。

  二、以规范管理优化推动开发区发展

  (五)优化修订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开发区规划和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定位,分批次修订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开发区发展和项目引进的环境保护基本依据,对符合环境准入清单的项目,优化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程。

  (六)优化管理开发区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以开发区为单位,核算环境容量,开展环境承载力评估,在开发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基础上确定开发区允许排污总量;以开发区规划产能规模和行业排污标准为基数,核算分配企业、项目允许排污总量指标和排放限值,作为环评审批、治污、监管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七)规范一开发区一方案管理模式。对全省开发区分批次按照符合“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和符合开发区规划定位的总体要求,坚持环境风险可控和产业政策鼓励的原则,结合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容量、区域环境特性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系统梳理开发区首位产业先进工艺、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治污要求。对首位产业和特色产业明晰的开发区形成一个规划环评(跟踪环评)、一个环境监管方案和一个高标准治污方案。

  (八)推行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推进第三方环保管家对开发区进行专业化管理。通过法律法规宣贯、专家巡检督查、污染源监督检查等方式,为开发区环保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指导和依据。

  三、以高标准治理优化支撑传统产业项目发展

  (九)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腾出排污总量,支撑新建项目。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高标准污染治理规范,在国家技术规范基础上,结合整改实践,总量和标准限值制定规范,指导服务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突出污染问题,减少排污总量,用于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替代。

  (十)开展排污总量绩效管理,优化倒逼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园区升级,提高排污总量产出效益。强化排污许可与“三同时”自主验收、入河排污口、环境统计、执法检查等环境管理的衔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形成链条式数据管理,推动企业依证排污和监管部门按证监管。通过严格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源监管制度,提升企业排污总量绩效管理。

  (十一)全面推行绿色创建。积极推动开发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推动企业优化升级和开发区污染源整治,优化开发区能源利用结构,不断提高能源产出率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动绿色企业培育,在能源、电力、化工、新材料、食品、医药等行业,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工厂创建,引导企业采用全生命周期理念,优先选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能源资源等的高效利用。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力度。积极配合工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实施源头管控,建立工业固体废物防治倒逼机制,提高综合利用率,降低环境风险。

  四、以高质量高效率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十二)组建服务团队模式,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落地为根本目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成立以省环科院、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贵州大学为主要技术支撑的“三线一单”技术服务保障团队,采取系统应用平台加团队的方式,推进“三线一单”成果支撑服务项目环评审批。依托省环科院、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立覆盖全省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有针对性专家库,建立帮企治污的技术咨询服务保障团队。

  (十三)实施清单管理。建立重点支持重大项目清单,实施台账制管理,按月调度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进展,对完成项目环评审批的逐一销号;强化技术评估同步介入和专班专人服务,通过加强企业、环评单位、技术评单位和审批部门的联动,切实保障编制质量,确保一次受理,一次评估、一次审批,全过程做实跟踪指导服务。

  (十四)简化资料和程序。全面梳理生态环境准入正面清单,及时调整豁免清单。深入实施环评、排污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制度,实行一次审批。实施“一站式服务”,做到“一窗通办”“全省通办”、“一网通办”和排污许可“全国通办”。严格落实评估时间纳入审批时间的要求,先受理后评估,评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报告书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的要求(不含规定的公示时间)。

  (十五)优化主动上门服务机制。坚持主动到发改、工信和各市(州)对接环评准入服务需求,对重大项目,采取主动到业主、开发区上门服务,实行工作专班、处级干部包保服务、周调度、技术评估同步介入工作机制,强化环评与可研的高度衔接融合,及时解决环评编制中的各项问题和困难,推行环评审批“零”工作日。

  (十六)优化部门和地方协同机制。积极会商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文旅等部门,加强横向联动,形成各要素统筹协同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会商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施市(州)生态环境主要领导接访制度,市(州)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定期与项目业主沟通交流、定期回访跟踪问效。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现场办公、实地检查、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环评管理的指导帮助。对服务不到位的市(州)实施重点督导。

  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指导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