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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2022-09-22 13:09:22 来源:中环网

  中环网:8月30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咸宁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统筹做好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要点、执法计划、市州重点项目清单及年度评分指标清单的通知》(鄂环办〔202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咸宁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已经市生态环境局第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咸宁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咸宁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要点、执法计划、市州重点项目清单及年度评分指标清单的通知》(鄂环办〔2022〕12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以加强现场执法为抓手,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围绕长江大保护,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落实环境管理制度,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开展执法行动,建立“查、处、罚、移、改”工作机制,杜绝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现象,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长江大保护及碧水保卫战专项执法

  1.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以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为牵引,充分发挥“查、测、溯、治”行动效能,促进成果转化衔接,针对污水直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排污口,加大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防止污水直排偷排入河、入湖。

  检查对象:排污口溯源涉及的工业企业超标排污口。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检查比例:对超标排污口,市级按20%抽查、县级全覆盖检查。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支队责任队室及责任人:执法一大队 周琦

  2.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利用自动监测数据分析成果和用电用能监管情况,结合群众举报、信访投诉,查处一批涉水环境违法企业,严厉打击污水直排偷排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通报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未入工业园区污水排放工业企业、已入工业园区污水应纳管未纳管企业、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检查名单见附表1。对清单外的企业,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开展随机抽查。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检查比例:市级抽查20%,县级全覆盖检查。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支队责任队室及责任人:指挥中心骆新容

  (二)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焚烧飞灰、臭气、渗滤液信息化管理台账,提高企业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监管。

  检查对象:全市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见附表2。

  组织方式:市县联合检查。

  检查比例:全覆盖检查。

  时间安排:2022年第二季度(4月)

  责任队室及责任人:指挥中心雷龙

  4.涉VOCs排放企业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帮扶指导,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重点检查无组织排放管控及综合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施达标排放改造,有效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和能力。

  检查对象:石化、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见附表3。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检查比例:市级抽查20%,县级抽查50%。

  时间安排:2022年第3季度(8月)

  支队责任队室及责任人:执法一大队王洁

  5.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防联控机制,采用“天、地、人”立体巡查,形成“勤、快、严、重”的工作方法,从源头上落实防控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逐步实现秸秆露天禁烧目标。

  检查对象:全市农田秸秆。

  组织方式:市县联合实施。

  抽查比例:咸宁市农作物种植区域全覆盖。

  时间安排:2022年夏、秋两季农作物作业期

  支队责任队室及责任人:执法三大队 方强

  (三)净土保卫战专项执法

  6.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废矿物油、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消除环境隐患,保证环境安全,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检查对象:废矿物油、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见附表4。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检查比例:市级抽查20%,县级全覆盖检查。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支队责任队室及责任人:执法一大队王洁

  (四)推动落实环境管理制度执法检查

  7.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行动: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制定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两库”名录,规范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检查对象:根据移动执法系统摇号随机确定企业名单。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检查比例:全市污染源1087家,其中重点污染源96家,一般排污单位1034家,执法人员77个,抽查比例重点污染源市级按5%、县级25%抽查;一般污染源:市级在编在岗人员1:5、县级在编在岗人员1:10抽查。

  时间安排:每季度

  支队责任队室及责任人:指挥中心雷龙

  8.组织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打击和遏制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对象: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见附表5。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检查比例:重点管理企业市级按20%、县级80%抽查;简化管理企业县级50%抽查。

  时间安排:2022年第2季度(5月)

  支队责任队室及责任人:指挥中心骆新容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加强建设项目事前、事中监管,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依法打击“未验先投”、环保验收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对象:2021年审批建设项目,见附表6。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检查比例:2018年以来国家、省级审批建设市级全覆盖检查;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市级按20%、县级按80%抽查;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县级按100%抽查。

  时间安排:2022年第3季度(7-8月)

  支队责任队室及责任人:指挥中心骆新容

  10.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排污单位、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进一步遏制此类案件多头势头,有效提升污染源监测体系运行监管水平。

  检查对象:重点排污单位及其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单位,见附表7。

  组织方式:采用大数据分析、定向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比例:市级抽查20%,县级全覆盖检查。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支队责任队室及责任人:指挥中心雷龙

  (五)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专项执法

  11.开展工业园区评级交办环境问题整治执法行动:重点对工业园区评级中交办的环境问题逐一督办整改,推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检查对象:工业园区评级中交办环境问题的企业(按季度交办)。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核查、督办,县级督办整改,依法查处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比例:市级对C类问题企业全覆盖核查、督办,B类问题企业按20%抽查核查;县级全覆盖督办B类、C类问题整改,依法查处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支队责任队室及责任人:指挥中心 王怀军

  12.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治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关于武汉嘉鱼县新港潘湾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执法检查,以及涉违法排污、违法处置危险废交办信访件的处理,加强帮扶指导,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对象:武汉嘉鱼县新港潘湾工业园区企业和涉违法排污、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信访件企业,见附表8。

  组织方式:市县联合实施。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支队责任队室及责任人:执法一大队 王洁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计划。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避免多头、重复执法。

  (二)持续开展“执法+服务”。在开展“执法+服务”活动过程中,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讲解力度,引导企业(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提高企业(单位)提高绿色发展水平。通过座谈交流、现场帮扶等形式,帮助企业(单位)查细、查准、查深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科学可行的整改建议。

  (三)严格落实“五步工作法”。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五步工作法”要求,对执法计划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定期核查督办、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年度评比考核机制。对做得好的地方,将采取通报表扬、典型发言、加强宣传、加强评先评优支持等措施予以鼓励;对重点工作推进滞后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表态发言、工作约谈、驻点执法等措施督办工作落实;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环境问题突出的,移交市环指办加大督察力度;对存在执法监管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四)深化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工作衔接。在环境执法工作中,执法、监测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为及时、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有力保证。

  (五)强化成果运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严的主基调,努力形成“四个一批”成果,即立行立改一批环境问题,立案处罚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有力震慑。

  每个执法行动开展过程中,各地及时报送执法案例,市局将从办案程序、适用法律、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评审,具有典型性、合法性、实效性的,评为优秀执法典型案例,积极向部、省推荐,供大家学习借鉴;案件办理执法人员评为“优秀执法能手”。对行政执法不规范、案卷制作不严谨的,评为警示案例,并对办案执法人员通报批评。

  (六)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执法检查中的影像、视频资料收集,做好执法检查中的宣传报道。积极利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两微一站”等媒介,宣传报道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行之有效的先进做法,推动实现多层次、常态化监督。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按照各执法行动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信息报送。对交办的环境问题,每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对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的及时报送销号材料。认真总结提炼本地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