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公告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的公告》(ZJSP15-2018-0002)第三条第二项及附件 3《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表》同时不再执行。公告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