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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022-11-25 16:11:25 来源:中环网

奖励原则:举报人一次举报同一被举报企业或个人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之间毫无关联的,奖励金额累积计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贰万元;举报事项存在关联或者共同作用导致环境损害后果的,按照奖励金额最高项予以奖励;同一违法行为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多种奖励情形的,奖励不累加,按照奖励金额最高的情形执行,原则上不超过 0.5 万元;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或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被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结案,被举报对象再次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的,举报人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可再次获得奖励。

全文见附件:孝感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