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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5年立办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万余件

2023-06-07 17:06:07 来源:中环网

6月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普洱市召开“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全省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情况,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紧扣“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积极探索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检察”品牌建设,以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激发检察内生动力,提升检察工作效能,发挥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绿色检察”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立体式”保护,彰显“独特式”效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永华介绍,云南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重拳出击,依法惩治高发多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17件2861人,提起公诉9528件13217人。

服务长江“十年禁渔”,2020年8月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00件188人,提起公诉348件663人。

持续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2022年,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构建起“惩治违法犯罪+侵权赔偿止损+生态功能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的生物多样性全链条司法保护模式,全省聚焦生物多样性核心要素的系统保护,共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1900余件。

云南省检察机关立足云南地处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任务艰巨等实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保护重点,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万余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46.4%;共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3.64万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6.36万亩,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22.98万吨,督促整治或关停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违法养殖场995家。安宁市检察院办理的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十大精品案件”,普洱市检察机关“绿色检察”品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实行“联动式”司法,推动“溯源式”治理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力度,全面推动“河(湖)长+检察长”等联动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形成“1+1>2”的叠加效应,对省河长办通报的妨碍河道行洪等图斑线索进行分析评估,及时交(转)办理,全省立案办理180余件;与省水利厅、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共同会签《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通过“联合督导+检察监督”,有效推动违法占用金沙江河道养殖等问题的解决,联合发布协同共治典型案例22件;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规范文件,探索属地管辖和跨区域管辖有机结合新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融合资源职能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构建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一盘棋”工作格局要求,深入推动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川滇藏甘新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省际区划协作机制的落实。楚雄、丽江两地辖区6个检察院与四川省攀枝花市辖区2个检察院建立了金沙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黔滇两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赤水河联合巡查、线索相互移送; 川滇两省探索三级“湖长+检察长”泸沽湖巡湖促整改生态保护新模式,协同办理跨省际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同防同治监督效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制度化、长效化运行。

着力精准监督,云南省检察机关践行“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强化与行政机关的磋商、沟通,对每个监督案件跟踪开展“回头看”,在监督与支持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2019至2021年全省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案件开展专题“回头看”,经跟踪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到位439件,依法提起诉讼87件。

同时,云南省检察机关十分注重培育“示范性”典型,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作用。先后发布20件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典型案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等,突出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指导办案。同时,组织录播访谈节目《石斛兰的回归》、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糯扎渡水库之变》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官在行动》等专题宣传片,以案释法、深度宣传。

树立模范典型,打造“绿色检察”文化品牌

云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示范引领、凝聚检心、助力主业”作用,涌现出一大批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成果。其中,普洱市检察机关做好生态检察“排头兵”,围绕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成功打造普洱“绿色检察”文化品牌。

普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检察”体系,办理了云南省第一例民事公益诉讼案、第一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第一例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实现全省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网络直播等多个第一,创建了具有边疆特色的“绿色检察”文化品牌,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响当当的排头兵。自普洱“绿色检察”团队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围绕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等方面工作做文章,创建了许多能够体现云南地域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传好了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接力棒”。

如,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治理,依法从严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研发洱海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全省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检察蓝守护玉洱银苍”专项行动,力争打造全国生态检察文化品牌。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机关立足边疆民族地区特点,倾力打造了一支由汉族、傣族、哈尼族、基诺族、拉祜族等22名双语检察官组成的“雨林释法”团队,把开展双语普法和巩固强边固防成效紧密结合,组织少数民族检察官相继到边境村寨开设105个少数民族法治学堂,将释法说理融入边境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