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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学智:中国履约工作为全世界的POPs减排发挥重要作用|新污染物论坛

2022-12-30 12:12:30 来源:中国环境

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和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副主任肖学智研究员在12月28日新污染物论坛中分享了我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工作的经验与强化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思考。

《斯德哥尔摩公约》

20年来我国履约为新污染物治理积累了经验和凝聚了共识

2001年,国际社会通过《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采取全球行动。《公约》的实施为推动全球POPs物质的淘汰、污染治理以及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01年5月23日我国签署《公约》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有186个国家加入这一公约。美国目前仍未加入。

肖学智介绍,自《公约》对中国生效伊始,我国就建立了国家履约协调机制,完善了国家履约顶层设计,发布了履约实施计划及公约管控物质公告。

在严格落实管控要求方面,我国淘汰了20种(类)POPs物质;强化无意产生POPs的减排控制,将二噁英等纳入14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十二五”以来,全国主要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实现大幅下降;开展了 40多项双多边国际赠款履约示范项目。

在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中,我国积极参与《公约》谈判,持续开展履约成效评估,履行《公约》义务。他表示,中国的履约工作为全世界的POPs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

“20年来,我国履约为新污染物治理积累了经验、凝聚了共识。”肖学智说。

POPs管控与新污染物治理高度融合,关系紧密

POPs物质的管控是新污染物治理的重点内容,二者之间关系紧密,这成为与会专家的共识。

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中,共包括14种(类)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列明了受管控的化学品种类及建议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禁限用措施,实施日期和豁免用途。“其中10种(类)都与POPs相关。”肖学智说。

肖学智指出,其中第9类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尚未在《公约》增列,我国已将其列为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开始管控。

对于第14类——已淘汰类P0Ps(11种类),肖学智表示,这些已淘汰的P0Ps,也要持续对其监管,防止其反弹。

在肖学智看来,POPs管控与新污染物治理高度融合。

他认为,新污染物治理将推动《公约》管控P0Ps物质加速淘汰,这也使我国的POPs管控从被动履约转变为“主动出击”。新污染物治理实施过程中,通过严格实施源头淘汰或限用、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化清洁生产,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将促进我国加速POPs淘汰、控制。

另一方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将促使改善国内生态环境质量和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及履约形成合力,为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共建清洁美丽地球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将履约经验融入新污染物“筛”“评”“控”措施中

在融合POPs履约管控与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础上,肖学智建议,今后应将POPs公约履约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的审查、评估和管控经验,融入新污染物的“筛”“评”“控”的不同阶段的措施中,扎实推进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取得实效。

首先是统筹公约P0Ps审查进展与我国新污染物治理清单更新工作。肖学智建议构建清单联动工作新机制,变“被动”为“主动”。即对国际《公约》在审查的POPs物质,进行优先评估及优先纳入控制化学品名录;将《公约》已批准增列,但我国尚没有批约的新增列P0Ps物质自动纳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同时明确其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新污染物的筛查和风险评估能力,是新污染物管控工作的基石。他建议应充分利用国际上现有化学物质风险评估信息资源,加强对潜在P0Ps的识别、筛选、评估,开展环境归趋、毒性机理与替代品、过程减排、治理措施等研究,夯实新污染物识别能力的基础。

肖学智认为,要做好重点管控物质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以制定合理可行的管控措施。应做好重点管控物质使用行业替代品、污染管控技术、成本经济有效性调查评估以及对相关行业进行持续宣贯,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淘汰时间表和禁止、限制、限排的管控要求,确保其管控的有效性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和社会影响。

此外,他还建议推动决策科技支撑常态化,充分利用新污染物专家委员会专家技术支持作用,夯实新污染物筛查、评估的技术决策支撑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