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事件 > 详情

厂内坑塘有废水,罚款32万!涉污废水9个环境执法检查要点

2022-08-16 17:08:16 来源:中环网

中环网:8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报:

淮南市益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有无防渗措施的坑塘两处,水体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水中化学需氧量分别为:155mg/L,156mg/L。氨氮分别为:481mg/L,409mg/L,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值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2.89倍和221.5倍(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涉嫌利用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罚款32万!

关于企业污废水管理,环境执法查什么?

1.是否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形。

2.是否存在水量偏大、浓度过高等可能导致重点水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情形。

3.厂区管道、储罐等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是否有污染物进入雨水收集系统。

4.是否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5.是否存在高浓度废水(非危险废物)转移出厂、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情况。

6.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要求,企业是否分别只设置一个污水和清下水(雨水)排污口;如有增加的排污口,是否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

7.是否存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

8.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

9.如涉及化工、医药、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是否按照要求收集初期雨水并将其纳入污水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