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即将来袭,随之而来的除了小长假还有一批即将实施的新规,涉及危废、特殊作业、大气污染、工程管理……
七大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7个涉环境领域的新规,目录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5.《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6.《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7.《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以下是详细解读: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技术导则》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技术导则》将产生危废的单位管理类别分为3类,分类原则如下:
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100 t 及以上的单位。
2) 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
3)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2、 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10 t 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3、 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10 t 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同时,对不同管理类别的单位提出差异化要求,减轻企业负担。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过程事故易发、多发,一直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
为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过程安全风险的管控力度,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批准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其中就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以下简称《安全规范》)。
《安全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代替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修订后的标准技术要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调整为全文条款强制,适用范围调整为生产、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化工及医药企业,明确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应执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主要突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大的重点环节,扩大受限空间范围,划定特级动火的范围,明确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监护人员需经培训取证等要求,并对作业票管理进一步做了优化细化。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修订通过,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57条,建立起政府监管、排污者施治、公众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明确了各行为主体在防治大气污染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与权责边限,详情如下(仅供参考)。
四大工程规范
涉工程领域的企业注意了!
2022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与《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 55029-2022)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四个规范都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怎么办?
全部以四个规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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