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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筑工地因扬尘问题被罚4.5万元 当地加大涉尘问题执法力度

2023-05-11 15:05:11 来源:中国环境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今年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以下简称越城区)基础建设项目数量居绍兴全市首位,工地扬尘监管压力大。在日常加强巡查监管的基础上,越城区加大了涉尘问题的执法力度,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后理顺职能部门移交案件线索,执法部门调查立案的工作流程。第一季度,越城区累计对99件涉气、涉尘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共处罚金60余万元。

近期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区建设局来函反映:越城区则水牌2号一期2标场外工程施工工地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未覆盖面积约200㎡)、进出车辆未冲洗等问题。

经下属中队查明,现场施工单位对行政处罚建议函反映情况予以承认,确认当时场外工程施工工地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未覆盖面积约200㎡)、进出车辆未冲洗等问题,属未采取覆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复查,当事人在施工现场已对裸土进行覆盖,并落实专人对运输车辆及时进行冲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适用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 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 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 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